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杰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 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机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4 月16 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起因: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共计 9,200 万元,期限 11 个月,至 2007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 5、请求事项: ①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贷款利息(2006 年9 月14 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 2007年2 月2 日的违约利息为人民币2,708,518.96元); ②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其他因原告实现权利所支付的费用; ③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披露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贷款本金共计9,200 万元,由于罚息和诉讼费用将会对本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