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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续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25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71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2%),该股权已全部质押及被冻结。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西中法执证字第7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92%)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8月3日至2007年8月2日。目前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西中法执证字第79-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法院将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92%)予以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7月23日至2008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了有关续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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