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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公告日期:2007-06-15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杰高科')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6月11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起因:原告于2006年8月15与本公司签定《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本公司未归还原告借款利息,原告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履行。 5、请求事项: ①判令立即终止本案原告与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判令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从原告处借款8,0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约定利息; ②判令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判令以上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判令以上被告按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 二、本次披露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共计8,000万元,将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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