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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关于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30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7月 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通知,商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从 2015年 7月 23日至 2015年 7月 28日,商业集团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598.3579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本次增 持前,商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2473.92万股,占总股本的 52.42%,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商业集团控制的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2 万股,占总股本的 1.92%,鲁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1 万股,占总股本的 1.72%,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6116.92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6.06%。 增持完成后,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6715.277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6%。其中,商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53072.2779万股,占 总股本的 53.02%,商业集团控制的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2 万股,占总股本的 1.92%,鲁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721万股,占总股本的 1.72%。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商业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15-030)计划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自 2015年 7月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3500万元,累计不超过 2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商业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资金已超过 3500 万元,商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是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修订)》的规定免除要 约收购的义务; 4、已就本次股份增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5、本次股份增持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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