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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8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后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其他相关规定等。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上述基本准则及八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其他会计政策仍采用财政部未变更的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离职福利中的设定受益计划进行追溯调整。由于职工薪酬中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测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计划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 2014 年三季报暂时无法披露,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调整数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会切实、规范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内控要求,密切联系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平稳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规定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志勇、姜国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上网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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