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由易通支付有限公司为公司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行卡业务提供收单服务。合同生效期内,累计交易金额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不超过 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如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超出部分需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名称:易通支付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上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支付产品的技术开发、制作、应用推广、发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培训,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销售;网络通讯终端产品的开发、销售、安装、调试;科技信息咨询;网络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应用软件代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三、《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声明: 1、协议双方均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2、协议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合约内容,同意按照本合约的有关条款办理(受理)终端安装和受理银行卡业务。 3、协议双方均承诺遵守银行卡受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机关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接受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指导和监督。业务受理人员须经对方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银行卡业务。 负责提供符合对方受理终端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并应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摆放银行卡受理标识,避免在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或接近强磁场等环境下使用受理终端。 (三)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以及相关规定,为公司的银行卡业务受理提供收单服务。 负责为公司银行卡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受理通道,并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状况进行交易功能及类型的开放。 负责为公司银行卡交易业务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入账回单及交易明细。 负责将当日银行卡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负责为公司提供受理银行卡业务所需受理终端安装维护、商户回访、业务受理培训、账务核对和差错处理服务。 (四)违约责任 1、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易通支付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追索。 2、对于因操作不当等公司方原因造成的短款,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可协助公司进行追款。 3、因商品质量问题、商品数量或提供服务问题上产生的争议,由公司与持卡人直接谋求解决,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可以予以协助。 4、除协议及其附件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其它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其它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 5、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时,其它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服务约定 1、结算周期:交易次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2、调单回复期限:公司应在接到调单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提供合规交易签购单。 3、整改期限:公司应在收到易通支付有限公司要求整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违规操作行为。 4、收费:不超过刷卡金额的 1.25%且单笔不超过 80 元上限。 5、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 1 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表决结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 5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 2 名,非关联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会议以 3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2 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提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