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4,026,432.99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760,892,261.04 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 405,980,318.87 元。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14 年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2013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3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对《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董志勇 姜国华 201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