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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0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概述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2012 年度向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最高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由实 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 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取得资金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取得资金的成本。 2012 年 7-9 月,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关联方借款金额汇 总如下,资金使用费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或其取得资金的成本收取:  关联方  提供资金金额(万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合计 二、关联方介绍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缃绮,注册资本 122000 万元, 住所:济南市山师东路 4 号,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类型:国有 独资,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与管理。 2、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 30000 万 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师东路 4 号,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 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上述关联方中,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三、上述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表决结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由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 5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 2 名,非关联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2 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提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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