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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2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30,814,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2,398,386 股的 31.7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解除与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30,814,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30,814,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30,814,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蕾、高恰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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