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2年 8 月 13 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8 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董事长赵庆新因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李景亮代为表决,董事宋全启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原输液分厂所有产品转移至公司河洛制药厂生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结合公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整合生产资源的需要,鉴于公司河洛制药厂的输液生产车间 1 条玻瓶输液线和 6 条非 PVC 软袋输液已通过 GMP 认证,具备玻瓶输液和非 PVC 软袋输液的生产能力,原公司输液分厂的所有产品全部转移至公司河洛制药厂(公司新建输液分厂)生产,公司不再安排公司原输液分厂进行输液产品的生产,该生产车间将转做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