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 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具体规划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 3、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