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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召开,会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向其销售商品,本年度预计向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人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本年度预计金额 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销售 销售商品 4000 万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本公司没有关联董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济生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 亿元 3、住所:武汉市汉阳经济发展区龙阳大道特 8 号 4、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等。 5、关联关系: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形成关联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遵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医药商品销售的知名企业,具有较强的销售能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商品销售的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五、审议程序 1、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预计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合理、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在遵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与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向其销售商品,双方根据销售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商品单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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