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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8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828.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60,552.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64.58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的上市公司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红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雪锋,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以北京兴华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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