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7,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子公司融资渠道畅通,符合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实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