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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根据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03号、临2021-004号等相关公告。

2、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1,083,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8日以4.49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于2022年2月9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06号公告。

3、2022年8月9日,公司根据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4、公司根据2022年1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71号等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083,7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并自动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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