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
1、修订原因
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突破了原合计不超过100人的上限,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拟认购的份额突破原合计不超过3,920万份的上限,为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对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激励作用,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修订内容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特别提示 |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22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及认购份额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100人,认购份额不超过4,900万份,每1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其中拟参与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人,拟认购份额上限980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为20%: |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及认购份额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220人,认购份额不超过4,900万份,每1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其中拟参与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人,拟认购份额上限800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为16.33%: |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 |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 |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 | |||
1 | 李景亮 | 副董事长 | 980 | 20% | 1 | 李景亮 | 副董事长 | 800 | 16.33% | |||
2 | 李辉 | 副董事长 | 2 | 罗剑超 | 总经理 | |||||||
3 | 罗剑超 | 总经理 | 3 | 赵海林 |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4 | 赵海林 |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4 | 苏风山 | 副总经理 |
5 | 苏风山 | 副总经理 | ||
6 | 张立壮 | 副总经理 | ||
7 | 冯海燕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人数不超过93名) | 3,920 | 80% | |
合计 | 4,900 | 100% |
公司同步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除以上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依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