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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监事会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部分条款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修订后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张志贤 王毅堃 李荣普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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