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08 年经复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1 年公司积极开展和配合高新技术复审工作,于近日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1000169,发证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自 2011 年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 年公司已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 2011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