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