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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3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除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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