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周正国先生及董事罗剑超先生,其中尹效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完成换届。截止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尹效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1 | 2021年4月26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 | 2021年4月28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3 | 2021年8月26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4 | 2021年10月28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兴华能够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均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北京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者重要缺陷。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北京兴华的沟通交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北京兴华审计工作的开展,听取会计师审计工作总结等汇报,保障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 刘玉敏 | 陈四良 | ||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