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王波、张复生、尹效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2020年,我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尹效华 | 9 | 9 | 0 | 0 | 4 |
张复生 | 9 | 9 | 0 | 0 | 4 |
王波 | 9 | 9 | 0 | 0 | 0 |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京港基金16.66%出资份额及太龙健康33.95%股权,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掘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机会,增加与公司产业协同;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北京兴华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情况
基于公司于2019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1.25亿元,公司提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我们认为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新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薪酬进行审阅,认为公司考核要素指标设置合理,薪酬支付符合绩效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合理、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8份,我们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强化内控管理理念、优化内控流程,授权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北京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控体系能够有效执行。
(十)其他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投资、委托理财、会计政策变更、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等重大事项,公司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认真、谨慎、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