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1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除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