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或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本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张志贤、刘洪、温太祥,其中:
张志贤为监事会主席,温太祥为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主要议题 |
2020年3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0年4月2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0年8月20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0年9月1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0年10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三、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或出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制度健全,依法合规运作;董事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交易过程客观、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六)审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忠实、勤勉、规范、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
重大事项,不断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