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拟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太龙药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