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上午11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丰春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报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