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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22名,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977.75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

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持有人李景亮、李辉、罗剑超、赵海林、冯海燕、李金宝、苏风山、张立壮等8人未参与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37.7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徐辉、陈风云、邹伟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其中徐辉先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不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持有人李景亮、李辉、罗剑超、赵海林、冯海燕、李金宝、苏风山、张立壮等8人未参与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37.7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决策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权益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公司股票出售变现及分配事宜、对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分批次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的方案;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

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持有人李景亮、李辉、罗剑超、赵海林、冯海燕、李金宝、苏风山、张立壮等8人未参与本次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437.7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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