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四)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尹效华 张复生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