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42,60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412,398,386股的34.5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到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与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2,60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朱蕾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