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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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