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19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周正国先生及公司董事罗剑超先生,其中张复生先生任主任委员。2019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换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张复生先生及公司董事罗剑超先生,其中尹效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拟提请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审计监督部2018年度审计总结》、《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监督部2019年度审计计划》。
2、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8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地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北京兴华及其审计组成员与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完成的审计工作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与公司开展审计业务,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计划等事项
认真听取和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机构沟通了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认同公司的账务处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以及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外部审计监督部门(机构)的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签字:
尹效华 张复生 罗剑超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