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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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张复生 周正国 罗剑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