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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年末可比数。

2、本公司在考虑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2018年末报表列报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调整至2019年报表期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报;2019年1月1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变动影响期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186,666.67元。该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首日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项目

列报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政策变更前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
资产科目影响权益科目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13,666.89-12,950.00716.89
交易性金融资产12,950.0012,95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5,080.00-5,08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098.67-5,098.67
其他综合收益1,950.00--1,950.00-
未分配利润9,155.33-1,968.6711,124.00
合计18.6718.67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意见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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