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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2018年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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