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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兴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提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兴华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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