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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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