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需调整部分内容。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事由
公司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对方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
序号
序号 | 调整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1 | 回购股份的用途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自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2 | 回购的数量和金额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573,886,283股)的8.71%。 | 以不高于5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573,886,283股)的8.71%。 |
3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2 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临2019-008号)。
三、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四、调整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717,068,869.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90,089,622.77元,流动资产1,513,400,565.9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78%,约占流动资产的16.5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