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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冻及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2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冻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有关协助执行通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郑法协执字第13、14、15号为依据,解除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681.394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的冻结。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郑法协执字第393号为依据,因众生集团与债权人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冻结众生集团持有本公司的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冻结期限自2010年1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止。 以上事项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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