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2
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临时闲置资金,公司拟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一年,可在授权范围内滚动使用。
一、 拟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可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产品品种: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一年内不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包括一天、七天等短期产品;
4、授权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三、 审议程序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同时根据2018年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系公司为盘活短期临时闲置资金、提高收益率,预计未来12个月收益不超过300万元,未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四、 董事会行政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范围内办理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五、 风险控制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本次理财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