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等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573,886,283股)的8.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月10日(2)申报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 8号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传真(4)联系人:付胜龙 魏作钦
(5)联系电话:0371-67992262/67982194(6)传真号码:0371-67993600(7)邮政编码:450001(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