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冻与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郑法协执字第13、14、15号,为依据,解除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2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的冻结(截至目前众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0,739,5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52%),同时冻结其持有本公司的19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冻结期限自2009年5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止。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