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月 10 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早上 9 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其中董事陶新华及独立董事王波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全票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同意按照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划转资产、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 01000016 号)的专项审计结果,将母公司药品制剂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整体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河南太龙制药有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划转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