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8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董事宋全启先生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与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续签4000万元互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决定与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一年期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互保协议。 该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工业示范区,主营业务:炼铁、铸钢、轧钢;销售该公司制造的产品;经销:不锈钢、矿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和平。该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86,493,770.47元,负债合计206,860,243.69元,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在此之前,我公司与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5000万元的互保协议;与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8000万元的互保协议;与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6000万元的互保协议。本次续签的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共计2.3亿元(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45%,截止目前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同时也没有与关联人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