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董事由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董事由股东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候选人在提请 1 的更换和改选人数,每年最多为董 董事会表决前,其任职资格需事前获得 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换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 除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配政策中第二款“(二)、利润分 策中第二款“(二)、利润分配方式及 配方式及期间间隔:” 期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2 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 方式;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 分配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 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红。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有关本次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应的条款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