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复生、周正国及公司董事罗剑超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张复生任负责人。具体个人工作履历如下: 张复生先生:男,1962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兼任河南省审计学会理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本公司、宇通客车、林州重机、西泵股份独立董事。 周正国先生:男,1963 年 3 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河南省开祥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现任河南开祥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泰铝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罗剑超先生:男,1973 年 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藏秉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两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1、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拟提请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16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2016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内审部 2016 年度审计总结》、《2016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审计部 2017 年度审计计划》,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计报告》,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北京兴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的内部审计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以期准确高效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2018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开展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转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