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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与义务,有效监督公司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17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监事会会议议题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 年 3 月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16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30 日 三次会议 报告》 《关于将丹参酮ⅡA 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研 发投入费用化的议案》 《关于计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河洛太龙制药有 限公司生产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6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 4 月 第七届董事会第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 24 日 四次会议 告》《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2017 年 8 月 第七届董事会第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17 日 五次会议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2017 年 10 月 第七届董事会第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16 日 六次会议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内幕交易。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交易过程客观、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也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审部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五)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河洛太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六)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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