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临时闲置资金,公司拟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一年,可在授权范围内滚动使用。 一、 拟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可提供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银行; 2、产品类别: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一年内产品,包括一天、七天等短期产品; 4、授权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 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授权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行政授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范围内办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风险控制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八、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对于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和产品类别进行严格限制,能够充分实现风险控制; 3、本次理财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