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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1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于2008 年 11 月 14 日联合发文,公司已被认定为2008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享受 10%的优惠,即由法定的25%降至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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