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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9-03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8047.15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722.9528万股的56.8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到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8年4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已于2008年6月4日实施。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至317,229,528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47.150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董事变动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47.150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47.150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变更互保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47.150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朱蕾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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