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限售流通股股权续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7035913 股,占总股本的47.52%,下称“众生集团”)通知: 1、因众生集团与河南海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郑民三初字第 97、98、99 号民事调解书为依据,继续冻结众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48,808,257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自2008 年4 月16 日至2009 年4 月15 日止。 2、众生集团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债权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字133 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继续冻结众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190,000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自2008 年4 月16 日至2008 年10 月16 日止。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4 月30 日